
三牛用户注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2013年食药监管体制改革,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前端和后端的质量安全监管。近年来,政府有关部门一直致力于探索合适的载体联结食用农产品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以推动实现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2023年,国家层面相继出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立以“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为核心的全程追溯管理制度。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也出台了《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发挥浙江数字化改革优势,依托“浙农码”“浙食链”系统推动实现食用农产品数字化追溯管理。
为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新法有关规定衔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紧密协作、加强联动,积极构建“从农田到餐桌”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闭环管控机制,不断推动食用农产品全程质量安全提升。相关工作经验做法在2023年中国食品安全法治大会上作交流,校园食材“阳光配送”系统应用获评全国“科技赋能食品安全监管十大应用案例”。该项工作也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的重点关注和大力支持,多次深入基层开展工作调研,并召开座谈会了解实际情况。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进入市场后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报告如下:
食用农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如水果、蔬菜、畜禽肉、蛋类产品、水产品等。我市是食用农产品消费外源输入型城市。目前,全市共有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8家,农贸市场271家,生鲜门店1311家,在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54224家。针对食用农产品快销易腐、监管工作面大量广等特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溯、检、治”三篇文章。
(一)以“数字化”为依托,推动实现食用农产品“全程可溯”。一方面,严格把好“入市关”。依法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加强进货凭证和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质量证明材料的查验记录。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首批“上链”品种和主体目录,以芹菜、杨梅、猪肉等12个食用农产品为重点品种,以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大型商超、农贸市场等为重点主体,应用“浙食链”开展数字化追溯。目前,全市“浙食链”注册商户共计55213家,上链产品品种数8152个,上链19.93万批次。另一方面,推动全程追溯管理。市农业农村部门依托“宁波市农产品合格证系统”,试行以“一证一码”为主的合格证管理制度,已录入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6000余家,累计开具合格证530多万张。2023年5月,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通知》,积极构建以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出模式,并试点打通“宁波市农产品合格证系统”和“浙食链”系统,逐步实现数字化全链贯通。针对外地来源的产品,开发应用农批市场从入场预约到下游回传的数据采集、录入、应用系统,并通过对接实现市场自建系统与“浙食链”系统的数据共享互通。
(二)以“微改革”为抓手,推动实现食用农产品“批批检测”。借力省市场监管局“菜篮子微改革”食安利民行动,构建主体自检、第三方快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快检“三位一体”食用农产品快检体系,对上游未有质量证明材料的食用农产品实施批批检测准入。一是加快建设“数字快检室”。依托农批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和“甬有食安”民生实事工程,采用市场投建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持续投入近5000万元建设农批市场、农贸市场、校园食材配送单位的自建检测室,加大常规检测和重点品种、重点项目专项检测频次。如,宁波蔬菜批发市场和宁波水产品批发市场检测中心已通过CMA认证,可出具权威检测数据报告,市场快检与定量检测形成联动,提高快检筛查准确率。其中宁波蔬菜批发市场自建农商风险预警中心,利用大数据风险筛查,实现对疑似问题食用农产品提前拦截,2022年以来共实施了39次精准拦截,涉及35个经营户、35批次农产品,有效降低了风险隐患。二是“你点我检”公众开放。全市建有规范化检测室的农贸市场234家,检测室均向社会公众开放,提供免费检测服务。其中高标准建设的“甬有食安”农贸市场130家,新增克百威等8项重点检测项目,对风险相对较高的重点品种,可实施“日、周、月”检测覆盖,目前已实施快检183.8万批次,检出阳性694批次。三是快速拦截问题产品。鼓励购买食责险,快检阳性根据协议进行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后,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探索“暂养”方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专业“暂养池”,实现水产品限用药通过“自然代谢”达到兽药残留标准后再销售;实行“退货制”,对于部分经济价值较高的食用农产品,且源头供应商对快检结果有异议的,也可退回供应商,禁止其进场交易。
(三)以“五步法”为模型,推动实现食用农产品“闭环管控”。紧紧围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目标,构建以“承诺达标合格证”为载体、以“溯源+检测+责任传导”为核心的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闭环管控机制,通过细化工作方案、县域试点推进、打造治理模型等方式,确保食用农产品风险治理取得实效。2022年10月,印发《宁波市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闭环管理评价工作实施方案》,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闭环管理评价工作作为省市场监管局试点,在全大市部署开展。2023年11月,在宁海召开全市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闭环管控机制建设工作现场会,目前已推动全市10个区(县、市)打通1条以上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链条。2024年5月,印发《宁波市“菜篮子安全守护微改革”实施方案》,推行“五步法”重点品种风险治理模型。通过摸排重点品种来源、检测风险筛查、供应商风险分级、靶向监管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对多次检出不合格产品的供应商进行预警、熔断或撤换,对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经营者适用履职豁免原则,不断推动责任向前端传导,运用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倒逼生产者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如宁波水产品批发市场淡水产品治理,实行“入市全报备、流转全上链、销售全绿码、批批组织检”风险隐患闭环管理,牛蛙等高风险品种的检出率逐年有所下降;在校园食材配送领域,通过加强溯源检测、规范导入和冷链监测、运输定位等物联感知设备的配备,引导校园食材配送企业实现规范化、数字化、阳光化管理。
食用农产品从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储存到市场销售,链条长、环节多,不安全因素贯穿于全过程。确保流通中的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是实现质量安全责任可究的前提条件,也是政府部门实施精准监管的工作基础。但目前,仍有部分种养殖户存在超范围超限量用药、未严格执行“休药期”、运输过程中违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自产自销、社区团购也仍然是监管薄弱领域,推动食用农产品全程质量安全提升,政府部门监管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挑战。主要体现在:
(一)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有待提高。从全省农批市场食品安全合规指导情况看,蔬菜、水果销售普遍存在进货票据不全、不规范,承诺达标合格证没有或无效等情况,导致下游发现不合格产品后线索中断,无法追溯至源头。这既反映出国内食用农产品产地出具证明尚未普及,也反映了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进货来源把关不严。
(二)自建实验室检测能力有待提升。检测人员文化水平不高,能力水平不足,存在检测不会检、检不出等问题;自建实验室运用胶体金检出的阳性率不高,仍以农残、二氧化硫、甲醛等简单项目为主;胶体金靶向检测相对费用较高,普及推广有一定困难。
(三)疑似问题产品处置有待规范。食品快检为风险筛查,销售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需要跟进定量检测才能行政强制处置,但定量检测存在滞后性,与食用农产品易腐、快销的特点不符,检测报告出具后相关产品大都已销售无从召回。目前检出阳性的疑似问题产品建议通过市场协议方式予以先期处置,拦截风险,但由于食责险的覆盖面有限,部分疑似不合格产品仍有流入市场交易的风险。
(四)食安科普宣传有待加强。面向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法规宣教不够到位,市场主体对食品安全责任不清楚不掌握;面向消费者的宣传科普工作不够到位,如群众对于“浙食链”、“你点我检”了解不多,参与度不高,未能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执法部门对于违法违规案件曝光力度不够,未能通过“以案说法”强化震慑力度。
下一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继续联合有关部门做好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闭环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全程追溯推动闭环管理。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度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全链条追溯工作方案》部署要求,至2024年底,对接或整合农业农村等部门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实现市域范围内重点领域重点品种追溯信息的互通互享;至2025年底,贯通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食品安全数据链,持续深化“溯源+检测+责任传导”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闭环管控机制。
(二)全员参与提升检测能力。监管部门加快食用农产品检测标准更新、修订,提高快检过程规范化和快检结果准确度;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食品快检技能培训,提升快检人员操作水平;发挥食品快检专家队伍作用,对企业自建快检室进行帮扶指导;委托高校等机构组织开展快检技能比武,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提能。
(三)全面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加快制定市级地方标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规范》,加强农批市场食品安全风险关键点位管控;参照“甬有食安”农贸市场,加快推广重点品种、重点项目胶体金检测覆盖,对检测不合格产品精准溯源;加强校园配送食品安全监管,加快推广食用农产品全链条数字化管控。
(四)全域发力实现共治共享。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未按要求录入追溯信息、未按要求展示追溯码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深化行刑衔接,对涉嫌刑事犯罪的食用农产品案件依法处罚,曝光典型案例,强化震慑效果;加强食用农产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提升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维权意识,充分发挥各界代表、媒体监督作用,共同参与监督,推动实现社会共治。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2013年食药监管体制改革,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前端和后端的质量安全监管。近年来,政府有关部门一直致力于探索合适的载体联结食用农产品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以推动实现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2023年,国家层面相继出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立以“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为核心的全程追溯管理制度。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也出台了《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发挥浙江数字化改革优势,依托“浙农码”“浙食链”系统推动实现食用农产品数字化追溯管理。
为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新法有关规定衔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紧密协作、加强联动,积极构建“从农田到餐桌”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闭环管控机制,不断推动食用农产品全程质量安全提升。相关工作经验做法在2023年中国食品安全法治大会上作交流,校园食材“阳光配送”系统应用获评全国“科技赋能食品安全监管十大应用案例”。该项工作也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的重点关注和大力支持,多次深入基层开展工作调研,并召开座谈会了解实际情况。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进入市场后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报告如下:
食用农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如水果、蔬菜、畜禽肉、蛋类产品、水产品等。我市是食用农产品消费外源输入型城市。目前,全市共有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8家,农贸市场271家,生鲜门店1311家,在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54224家。针对食用农产品快销易腐、监管工作面大量广等特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溯、检、治”三篇文章。
(一)以“数字化”为依托,推动实现食用农产品“全程可溯”。一方面,严格把好“入市关”。依法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加强进货凭证和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质量证明材料的查验记录。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首批“上链”品种和主体目录,以芹菜、杨梅、猪肉等12个食用农产品为重点品种,以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大型商超、农贸市场等为重点主体,应用“浙食链”开展数字化追溯。目前,全市“浙食链”注册商户共计55213家,上链产品品种数8152个,上链19.93万批次。另一方面,推动全程追溯管理。市农业农村部门依托“宁波市农产品合格证系统”,试行以“一证一码”为主的合格证管理制度,已录入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6000余家,累计开具合格证530多万张。2023年5月,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通知》,积极构建以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出模式,并试点打通“宁波市农产品合格证系统”和“浙食链”系统,逐步实现数字化全链贯通。针对外地来源的产品,开发应用农批市场从入场预约到下游回传的数据采集、录入、应用系统,并通过对接实现市场自建系统与“浙食链”系统的数据共享互通。
(二)以“微改革”为抓手,推动实现食用农产品“批批检测”。借力省市场监管局“菜篮子微改革”食安利民行动,构建主体自检、第三方快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快检“三位一体”食用农产品快检体系,对上游未有质量证明材料的食用农产品实施批批检测准入。一是加快建设“数字快检室”。依托农批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和“甬有食安”民生实事工程,采用市场投建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持续投入近5000万元建设农批市场、农贸市场、校园食材配送单位的自建检测室,加大常规检测和重点品种、重点项目专项检测频次。如,宁波蔬菜批发市场和宁波水产品批发市场检测中心已通过CMA认证,可出具权威检测数据报告,市场快检与定量检测形成联动,提高快检筛查准确率。其中宁波蔬菜批发市场自建农商风险预警中心,利用大数据风险筛查,实现对疑似问题食用农产品提前拦截,2022年以来共实施了39次精准拦截,涉及35个经营户、35批次农产品,有效降低了风险隐患。二是“你点我检”公众开放。全市建有规范化检测室的农贸市场234家,检测室均向社会公众开放,提供免费检测服务。其中高标准建设的“甬有食安”农贸市场130家,新增克百威等8项重点检测项目,对风险相对较高的重点品种,可实施“日、周、月”检测覆盖,目前已实施快检183.8万批次,检出阳性694批次。三是快速拦截问题产品。鼓励购买食责险,快检阳性根据协议进行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后,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探索“暂养”方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专业“暂养池”,实现水产品限用药通过“自然代谢”达到兽药残留标准后再销售;实行“退货制”,对于部分经济价值较高的食用农产品,且源头供应商对快检结果有异议的,也可退回供应商,禁止其进场交易。
(三)以“五步法”为模型,推动实现食用农产品“闭环管控”。紧紧围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目标,构建以“承诺达标合格证”为载体、以“溯源+检测+责任传导”为核心的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闭环管控机制,通过细化工作方案、县域试点推进、打造治理模型等方式,确保食用农产品风险治理取得实效。2022年10月,印发《宁波市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闭环管理评价工作实施方案》,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闭环管理评价工作作为省市场监管局试点,在全大市部署开展。2023年11月,在宁海召开全市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闭环管控机制建设工作现场会,目前已推动全市10个区(县、市)打通1条以上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链条。2024年5月,印发《宁波市“菜篮子安全守护微改革”实施方案》,推行“五步法”重点品种风险治理模型。通过摸排重点品种来源、检测风险筛查、供应商风险分级、靶向监管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对多次检出不合格产品的供应商进行预警、熔断或撤换,对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经营者适用履职豁免原则,不断推动责任向前端传导,运用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倒逼生产者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如宁波水产品批发市场淡水产品治理,实行“入市全报备、流转全上链、销售全绿码、批批组织检”风险隐患闭环管理,牛蛙等高风险品种的检出率逐年有所下降;在校园食材配送领域,通过加强溯源检测、规范导入和冷链监测、运输定位等物联感知设备的配备,引导校园食材配送企业实现规范化、数字化、阳光化管理。
食用农产品从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储存到市场销售,链条长、环节多,不安全因素贯穿于全过程。确保流通中的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是实现质量安全责任可究的前提条件,也是政府部门实施精准监管的工作基础。但目前,仍有部分种养殖户存在超范围超限量用药、未严格执行“休药期”、运输过程中违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自产自销、社区团购也仍然是监管薄弱领域,推动食用农产品全程质量安全提升,政府部门监管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挑战。主要体现在:
(一)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有待提高。从全省农批市场食品安全合规指导情况看,蔬菜、水果销售普遍存在进货票据不全、不规范,承诺达标合格证没有或无效等情况,导致下游发现不合格产品后线索中断,无法追溯至源头。这既反映出国内食用农产品产地出具证明尚未普及,也反映了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进货来源把关不严。
(二)自建实验室检测能力有待提升。检测人员文化水平不高,能力水平不足,存在检测不会检、检不出等问题;自建实验室运用胶体金检出的阳性率不高,仍以农残、二氧化硫、甲醛等简单项目为主;胶体金靶向检测相对费用较高,普及推广有一定困难。
(三)疑似问题产品处置有待规范。食品快检为风险筛查,销售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需要跟进定量检测才能行政强制处置,但定量检测存在滞后性,与食用农产品易腐、快销的特点不符,检测报告出具后相关产品大都已销售无从召回。目前检出阳性的疑似问题产品建议通过市场协议方式予以先期处置,拦截风险,但由于食责险的覆盖面有限,部分疑似不合格产品仍有流入市场交易的风险。
(四)食安科普宣传有待加强。面向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法规宣教不够到位,市场主体对食品安全责任不清楚不掌握;面向消费者的宣传科普工作不够到位,如群众对于“浙食链”、“你点我检”了解不多,参与度不高,未能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执法部门对于违法违规案件曝光力度不够,未能通过“以案说法”强化震慑力度。
下一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继续联合有关部门做好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闭环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全程追溯推动闭环管理。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度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全链条追溯工作方案》部署要求,至2024年底,对接或整合农业农村等部门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实现市域范围内重点领域重点品种追溯信息的互通互享;至2025年底,贯通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食品安全数据链,持续深化“溯源+检测+责任传导”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闭环管控机制。
(二)全员参与提升检测能力。监管部门加快食用农产品检测标准更新、修订,提高快检过程规范化和快检结果准确度;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食品快检技能培训,提升快检人员操作水平;发挥食品快检专家队伍作用,对企业自建快检室进行帮扶指导;委托高校等机构组织开展快检技能比武,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提能。
(三)全面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加快制定市级地方标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规范》,加强农批市场食品安全风险关键点位管控;参照“甬有食安”农贸市场,加快推广重点品种、重点项目胶体金检测覆盖,对检测不合格产品精准溯源;加强校园配送食品安全监管,加快推广食用农产品全链条数字化管控。
(四)全域发力实现共治共享。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未按要求录入追溯信息、未按要求展示追溯码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深化行刑衔接,对涉嫌刑事犯罪的食用农产品案件依法处罚,曝光典型案例,强化震慑效果;加强食用农产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提升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维权意识,充分发挥各界代表、媒体监督作用,共同参与监督,推动实现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