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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川市农广校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5-10-14 13:19 文字:【 】【 】【
    摘要:当前位置:首页政采公告地方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

      当前位置:首页政采公告地方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投标(响应)管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 (1).pdf

      铜川市农广校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0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铜川市农广校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训项目

      采购包1:培训期限为10日历天,具体起始时间由甲方确定,培训完成后乙方需至少6个月的跟踪指导服务,通过建立微信群、电话回访、专家下乡、组织学员线上学习等方式,解决学员在实际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并做好记录。

      合同包1(铜川市农广校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合同包1(铜川市农广校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的供应商;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中国”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查询截图且不得被列入以上名单,以上提供网页查询打印预览截图,查询时间为各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期间有效,打印背景体现查询日期。)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5)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被起诉的声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7)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投标(响应)管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傲世皇朝用户注册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文件〈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的规定;

      (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4)《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5)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其他未列明行业标准;

      (7)所有投标供应商须满足农社综函【2025】15号文件及附件1、附件2所有要求内容

      清单.pdf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 (1).pdf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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